登记号:CNDR-2012-01002
常政办发〔2012〕18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清理化解垫交农业
两税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清理化解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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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清理化解垫交农业两税债务
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化解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开展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43)号和《关于做好垫交农业两税债务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农改办[20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全市清理化解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实施方案。
一、清理化解垫交农业两税债务的范围
本次债务清理的范围是乡村干部、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垫交农业两税及其附加形成的债务,具体界定范围包括:
(一)在 2005 年免除农业税前,乡村干部、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收缴任务,替村民垫交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不含烟叶税)及其附加而形成的债务,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二)垫交农业税债务本金的截止时间为 2004 年底,垫交农业特产税债务本金的截止时间为 2003 年底。
(三)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利息计算截止时间为
(四)乡村干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垫交除农业两税外的其他税收、乡统筹、村提留等各种集资收费形成的债务,不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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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清理范围。由于税费混征、会计资料不齐全,难以区分农业两税和其他税费的,可以当年下达的税费征收任务数和农业税实际入库数为基础,按垫交税费形成的债务1:8的比例分摊。
(五)由乡村干部经手或担保向亲戚朋友借款而产生的垫交农业两税债务,视同乡村干部垫交债务,一并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六)因上交农业两税而形成的欠发乡村干部工资,在取得充分证据并经欠税农户签字确认后,可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七)截止清理时已经偿还的垫交农业两税债务不纳入清理范围。
(八)垫交农业两税债务通过借新债还旧债方式演变成个人或乡镇政府、村级组织转移性债务的,不纳入清理范围。
二、清理化解垫交农业两税债务的工作目标和原则
全市清理化解垫交农业两税债务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全面清理,分类化解”的思路,将本次清理范围中的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作为优先化解项目,在2012年底前完成化债任务,同时,进一步健全现有控债工作机制,严格控制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产生,并适时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化债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统一组织的原则。市人民政府根据省里制定的化债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统一的实施方案,由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协调组织财政、经管、审计、监察等部门具体实施。
二是公开透明的原则。自清自查要充分发扬明主,落实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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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债务审核制度,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要全面建立债务公示制度,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有序化解的原则。偿债过程中,依据垫交农业两税的性质,区分轻重缓急,实行分类处理,有序偿还。
三、清理化解垫交农业两税债务的工作步骤
(一)成立班子(2012年 2月)。市政府化债工作方案出台后,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各乡镇(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工作班子,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的工作。
(二)业务培训(2012年2月下旬)。市综改办在下发有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要按照实际工作的需要,组织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乡镇(办事处)也要组织相关站所和村委会人员作好相应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债权人申报(2012年 3月初)乡村干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债权人要如实填写《垫交农业两税债务申报表》,列明债务发生时间、金额及债务人(欠税农户)姓名等详细情况,向欠税农户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申报债务,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债权有效证明
(四)乡村自查清理(2012年3月上旬)各村要成立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清查小组,具体负责本村垫交农业两税债务的清查工作。各村清查小组要根据债权人提交的《垫交农业两税债务申报表》,以会计账薄记录为依据,对债务进行逐户、逐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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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登记,分别由债权人及对应的债务人签字确认债权债务情况。对确认的债权债务情况要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审核,并由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出具审核意见,连同相关单据和《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农户确认情况表》,统一上报乡镇。乡镇要组织财政所、经管站等对债务进行审核确认,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以乡镇政府名义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各村情况填列《垫交农业两税债务情况汇总表》,上报市综改办。
(五)市级审计认定(2012年3月中下旬)。市综改办要按照湘政办发〔2011〕43 号和湘农改办[2011]6号文件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债务数据逐笔进行审计,剔除不实债务,审计面必须达到 100%。经市级初审后的债务要及时在相应的乡镇、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 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及原单位或所在村、债务人姓名、债务发生时间、债务发生额、债务实际余额等。对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债务,由市审计部门统一出具书面审计结论(附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市级审查表),并分乡镇汇总填列《垫交农业两税债务情况汇总表》,于 2012 年3月底前上报。
(六)剥离债务。市级认定的债务经省级抽查锁定后,要从乡村剥离出来,上划到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同时,市综改办要建立偿债数据库,实现对债务的实时动态监管。
(七)偿还兑付。市财政要建立特设专户,将市本级筹集的偿债资金和上级下拨的化债补助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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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专用,分账核算。市综改办要按照省级锁定的债务项目,经复核确认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偿债资金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账户,并根据偿债资金支付信息及时做好销号工作,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
四、清理化解垫交农业两税债务相关问题处理办法
(一)对手续不规范、票据不齐全债务的处理。对当时部分乡镇和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时没有原始借据、借条等凭据的一律不予认定;没有签订正规的借款协议,原保存的税票遗失了或是缺少完整的手续和票据等情况,应当由相关人提供证明,并进行公示,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将其视同合法债务。如出现异议,市综改办要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债务认定公允准确。公示须由市综改办统一组织,在取得公示证据后,才能对债务进行认定。
(二)对牵涉多方利益债务的处理。由于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的时间较长,有的债务通过多次转移和演变,成了“连环债”、“三角债”、“债中债”等,牵涉到多个利益主体,存在债务不清的问题,清理核实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证据为主线,以政策为标准,充分收集信息,进行审计取证,合理认定债务数额。
(三)对债务利息的处理。债务发生时双方未协商明确利息的,一律不计息,按所欠本金计算债务。双方协商明确利息的,按照“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的原则,合理确定债务利息。若约定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按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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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若约定利率低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按双方协商的利率计算。对原已多付的利息,应当用于抵顶债务本金或收回。
(四)债务偿还顺序。债务偿还应遵循以下顺序:优先偿还生产生活困难、遭受自然灾害的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已离任的乡村干部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
五、清理化解垫交农业两税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把化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高度负责,抓好始终。市综改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好各项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按部就班抓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全市清理化解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由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财政局具体牵头,经管、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化债机制。各乡镇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化债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清理核实、审计锁定、上榜公示,化解兑付,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抓好债务监控。市综改办要依托债务监管系统,进一步提高化债信息化管理水平,对乡村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债务化解和资金运行情况,通过建立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实现对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的实时监控。
(四)开展监督检查。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锁定债务数额,慎重处理好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稳妥开展债务兑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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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要严肃化债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虚报债务、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化债专项资金、违规操作不履行化债责任以及引发重大群体性案(事)件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及主要领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控新债产生。要进一步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产生新的乡村公益性债务。同时,市乡要共同加大投入力度,对涉及农村公益事业的支出要做足预算,不留缺口。对违返规定发生新债的乡镇,市财政将相应扣减转移支付资金。
附件:1、垫交农业两税债务申报表
2、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市级审查表
3、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农户确认情况表
4、清理化解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台账
5、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情况汇总表
6、村级组织垫交农业两税债务情况汇总表
7、乡镇政府垫交农业两税债务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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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财政 化债 方案 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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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