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CNDR-2012-00009 常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宜水潭水河流禁采区禁止采砂的通告 常政通〔2012〕4号 为加强我市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合理开采利用河砂资源,保障河势、堤岸稳定和防洪安全,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宜水河、潭水河河道采砂分为禁采区、保留区和可采区,现将禁采区通告如下: 宜水河禁采区共16处:宜水王家洲到湘江河口段1260米(桩号0+000-1+260),尹家洲渡口段200米(桩号2+457-2+657),井家铺渡口段200米(桩号4+705-4+905),大坪电站段2000米(桩号5+804-7+804),沙坪周家渡口段200米(桩号9+263-9+463),船形山河口段1000米(桩号9+675-10+675),占家湾渡口段500米(桩号11+063-11+563),桐黄大桥至江水电排段2000米(桩号13+493-15+493),培元塔水电站至城区至常宁市自来水公司段10486米(桩号16+271-26+757),罗家洲桥至南阳水电站段6511米(桩号27+122-33+633),友谊水电站段2000米(桩号34+114-36+114),战备桥段2000米(桩号37+554-39+554),尹家桥至官陂至烟竹防洪堤段6207米(桩号40+152-46+359),沙坪桥至胜利水电站段1000米(桩号46+899-47+899),高毕堰段2811米(桩号48+633-51+444),洋洲桥上游至宜水河源头段20165米(桩号52+578-72+743)为禁采区。 潭水河禁采区共7处:潭水谷家洲河口经城区至茶园桥段11813米(桩号0+000-11+813),千家桥堰坝段400米(桩号12+559-12+959),何家桥至鸭婆堰段1604米(桩号15+157-16+761),马家桥至长江堰坝段3218米(桩号20+048-23+176),董家桥至上湾桥段4166米(桩号24+234-28+400),荆坪桥至罗桥镇居民区(罗桥防洪堤)至双桥段11283米(桩号28+800-40+083),双冲桥至庙前乡居民区至潭水河源头9240米(桩号40+661-49+901)为禁采区。 在禁采区永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采砂活动。在保留区和可采区采砂作业实行《河道采砂作业许可证》制度,实施河道采砂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河道采砂作业许可证》核定的采砂地点、范围、深度、数量、作业方式、作业工具进行采砂。终止采砂后,应当消除在河道内修筑的运砂道路、坡道、临时设施,平复砂坑、堆体,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本次规划将汛期中年最高水位出现频次最高的2个月作为禁采期,确定为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其余月份控制站出现超警戒水位及罕见枯水,临时发布禁采公告。险情缓解时,连续10天都没有出现超警戒水位及罕见枯水恢复采砂作业。凡在禁采区和禁采期违法采砂作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特此通告。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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