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CNDR-2012-00013
常政发〔2012〕28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常宁市“十二五”
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常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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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根据《湖南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分析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城乡环境质量稳中有升,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湘江流域整治成效显著,农村环保、生态建设稳步推进,环保机构队伍和基础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主要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砷、镉分别净削减5902.6吨、760.15吨、6.46吨、0.97吨,较2005年分别下降49.83%、10.43%、30.76%、9.56%。
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明显加大。全市各级各企业共投入工业污染治理资金7.18亿元, 新、改、扩建了水口山八厂铅烟气治理工程等117处污染治理设施;投入工业技改资金11.3亿元,先后完成水局四厂沸腾炉制酸系统整体改造、开泰化工制酸工艺改造等317个技改项目,全市“三废”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完成了11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启动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有所减缓,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基本达标。生态创建力度加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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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级、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分别达到2个,省级生态村达到5个;持续开展了打击乱采滥挖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有力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逐年提高,“十一五”末期达到81%,与2005年相比提高了4.4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6.4%;功能区水质明显提高,湘江干支流河段Ⅲ类及以上水质占93.3%,与2005年相比提高了9个百分点,松柏断面、舂陵水罗渡断面各项污染因子浓度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大力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争创全省经济十强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将持续快速发展,为环境保护的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同时,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是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压力继续增大。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将伴随着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的大幅增加,加大了减排的压力。二是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继续加大。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常规环境污染因子恶化势头有所遏制,但重金属污染、土壤污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三是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继续加大。历史遗留累积的重金属污染、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等环境问题将可能集中显现,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
四是解决新环境问题压力继续加大。城镇污水、建筑垃圾、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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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增多,饮用水源保护压力增大,电子产品垃圾污染、电磁辐射防护等问题会越来越多,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禽畜养殖污染等环境问题更加突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环保优先,全面体现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环境监管,加大环保投入,强化政府责任,鼓励公众参与,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强化保护。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坚持高效治污,多还旧账,不欠新账。
——突出重点,民生优先。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城镇的环境质量。
——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坚持政府引导,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形成全社会协同推进环境保护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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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大幅提高;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生态创建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序 号 |
指 标 |
指标值 |
比2010年增减情况 |
指标 属性 |
|
2010 |
2015 |
||||
1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吨) |
20264 |
19020 |
-6.14% |
约束性指标 |
2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吨) |
38220 |
25378 |
-33.6% |
|
2 |
氨氮排放总量(吨) |
2520 |
2446 |
-2.92% |
|
4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吨) |
3762 |
3495 |
-7.12% |
|
5 |
铅排放总量(吨) |
22.564 |
11.282 |
-50% |
|
6 |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66.4% |
85% |
+18.6% |
指导性指标,2015年底应达到的目标 |
7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
|
8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80.9% |
85% |
+4.1% |
|
9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
|
10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81% |
95%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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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以控制约束性指标为重点,持续推进污染物减排
以控制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铅5项污染物约束性指标为重点,全面推进冶炼、化工、采选、建材、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结构减排。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预防盲目建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按照“一区三园一廊”的总体布局,对产品市场前景看好、布局分散的企业,尽可能地引导搬迁进入园区,发挥集群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加快技术改造和落后产能退出步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对治理无望、治理成本过高、两高一资的落后企业,坚决淘汰退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促进有色采选和冶炼、氧化锌、硫酸锌等传统优势产业整合提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扶持企业技改项目,引导企业精深加工、循环利用,将松柏工业园打造成全省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工程减排。在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挖掘减排潜力,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继续推进公共治污设施建设,建成松柏生活污水处理厂等7个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加大企业“三废”治理工程建设力度,完成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铅锌选冶重金属废水集中处理零排放工程等一批治污工程的建设;扎实开展规模畜禽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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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对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废水采用“沼气+生化”模式处理,粪便采用高温堆肥综合利用处理;加快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进程,新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脱硝设施,35蒸吨以上的现有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提高综合脱硫效率。
管理减排。加强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切实提高设施的运转率,充分发挥自动监控设施的作用,严惩偷排、停运等违法行为;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减少或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强化对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审批、验收、污染物减排量核算的重要因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依相关规定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
(二)以水松地区为重点,大力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
深入推进水松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到2013年,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源治理,切断区域重金属污染源,实现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区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达标,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到2015年,解决区域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实现区域生态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对非法排污和经限期治理后仍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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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取缔关闭。对粗铅产能低于5万吨,冰铜产能小于1万吨,硫酸锌产能小于0.8万吨,锌化锌产能小于1万吨,周围环境敏感,不在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实施淘汰退出。积极引导和培育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的企业入园做强做大。
强化重金属污染源治理。企业必须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对部分污染因子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或达标排放后排放总量仍然较大,需要进一步削减污染总量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在限期内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强化关闭、淘汰退出企业遗留的环境污染治理,加快重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完成水口山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填埋场、松柏工业污水处理厂和水松地区垃圾填埋场的建设。
消除危险固体废物污染。建立危险固体废物公共交易平台,防止危险固体废物流通过程环境污染,到2015年基本实现危险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和统一配送。大力开发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艺,进一步提高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整治危险渣场和危险尾矿库,对渣场渗出液集中收集处理,严防渗出液污染,在用尾矿库必须达到环保要求,服务期满的尾矿库必须采取闭库措施。
治理历史遗留环境污染。对历史遗留废渣,能资源化的,综合利用、安全处置,不能资源化利用的,统一收集、安全填埋,采取覆土造林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对污染土壤的治理根据污染特征和污染程度,进行修复,对不能修复或修复难度太大的重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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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区域,实行土地置换和功能变更,区域内的人口实施搬迁安置。开展康家溪、曾家溪沉积底泥污染治理,对河道底泥进行清淤,有效安全处置。
(三)以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为重点,着力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改善环境质量。
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保护,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环境整治、风险防范等相关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评估、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制度。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合理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区域布局,明确功能定位。继续做好城市烟控区建设,大力推广天然气、液化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善城市燃料结构;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标准,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管理;提高餐饮行业油烟净化处理率,解决城市油烟污染问题。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一座城、两条河、三个环、四个湖”的总体格局,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山水园林城市。加快宜水潭水沿河风光带、西门湖、南门湖、北门湖等生态项目建设;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抓好给排水管网建设,重点实施洋泉水库集中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快城区天然气管网建设;做好垃圾无害化处理,建成仙岭垃圾处理场,合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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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垃圾转运站和环保公厕的配套建设。
(四)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稳步推进农村环保和生态建设
农村环境保护。结合环境卫生城乡同治,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根本好转。全力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科学划定和调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到2015年,完成洋泉、柏坊等8个中心集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农村饮用水安全人口比率逐年提高;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采取“户分类、村转运、镇处理”的模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快农村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推广农作物病虫害和生物综合防治技术,倡导农民使用高效、无毒生物农药,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
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创建工作,到2015年,50%以上的乡镇达到省级生态乡镇标准,2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省级生态村标准。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推进大义山自然保护区、天堂山国家森林公园、庙前省级地质公园、城镇绿地公园和交通沿线绿地保护和建设,构建自然生态安全圈。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边”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对水、土地、矿山等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防止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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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冶炼化工行业安全监管为重点,大力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排除环境隐患,严防环境风险。
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对重点风险源、重要和敏感区域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健全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管理台账,规范危险废物的转移手续和流程;鼓励和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行业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管;加强医疗废物的全过程管理。
强化化学品风险防控。优化化学品产业布局,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布置,明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严格限制在环境敏感地区新增涉及高风险化学品的项目。对现有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对有毒化学品等高环境风险物资的存储、运输和使用,实施全过程监控。
(六)以自身能力建设为重点,努力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加快标准化建设。按照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要求,加快推进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和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提高环保执法装备水平,到2012年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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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布局科学、数据准确、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等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全面、及时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到2013年,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三级站建设标准。
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环境安全应急体系,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设备,提高快速测定分析能力,确保能够得到快速识别、及时处置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环保、交通、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畜牧、电力、卫生和林业等多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高效务实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
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环境监察、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强化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培训,培养一支数量充足、业务精通、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
四、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通过争取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财政配套、企业自筹等方式,筹集资金,集中力量实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3类44项重点工程,包括:基础产业发展项目1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项,民生保障和生态环保项目37项,投资总额达88.2亿元。
投资重点。水污染治理的重点:重金属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零”排放工程、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新型脱硫脱硝项目、烟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固体废物治理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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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处理,废旧家电处置与综合利用。农村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的重点: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土壤污染修复、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能力建设的重点: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保科技与产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环境保护监管新机制
强化环保责任制。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强化环境保护问责制等绿色政绩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切实完善和实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查处环保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损失或者生态破坏的,实行责任追究。
完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
(二)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监察水平,加强重点地区环境监管
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关闭,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治理,对未进行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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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改,对限期治理未完成、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强化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后督察。
提高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水平。提升环境执法监察部门硬件水平和人员素质,环境执法监察人员的设置辐射到乡镇和街道,环境案件查处做到规范化、信息化。完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环境违法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力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机制。
加强重点地区环境监管。对环境污染较为严重、自然资源开发强度大的水松、白沙等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执行更为严格的环境政策,实行重点监管。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市场机制下的环保投融资机制
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不断加大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环保投入机制,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环保领域。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
(四)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加强环保科研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依靠环境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研力量,结合工业结构的特点,搞好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复重大环境技术攻关,解决环境保护技术难点。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培育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环保技术推广转让机制。通过环境法规、标准、技术政策、示范工程和重点实用技术引导全市环保产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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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五)增强环境意识,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增强环境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的环保知识培训,做好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全民环保知识。让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行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增强环境管理透明度,环保部门要定期发布城市空气、水体水质、饮用水源水质和城市噪声等环境质量信息,及时公布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环境标准以及环境功能区划等信息,便利公众查询。
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落实公众环保听证制度,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的环境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六)明确责任,强化目标管理考核
部门合作共同推进。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综合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产业和投资政策。经信部门要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严格行业准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控制生态用地的开发,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治理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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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利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科学施用肥料、农药的指导和引导。畜牧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旅游部门要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区的环境保护。各乡镇、办事处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
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分解实施。市人民政府将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规划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范围,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主题词:环保 十二五 规划 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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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