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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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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宣通[2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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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宁市道德模范暨“身边雷锋·常宁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各矿社区服务中心、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为中国梦凝聚道德支撑”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切实发挥道德模范人物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广泛动员全市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以促进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形成实现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文明委决定开展常宁市道德模范暨“身边雷锋·常宁好人”评选表彰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培育良好道德风尚,为我市争当县域经济发展排头兵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顾问,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任常务副组长,市人大、政府、政协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新闻办、市直属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人社局为成员单位的常宁市道德模范暨“身边雷锋·常宁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108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三、奖项设立
此次常宁市道德模范暨“身边雷锋·常宁好人”评选表彰活动共设“助人为乐类”、“见义勇为类”、“诚实守信类”、“敬业奉献类”和“孝老爱亲类”五大类别,每类表彰2名,共评选表彰10名道德模范暨“身边雷锋·常宁好人”和10名道德模范暨“身边雷锋·常宁好人”提名奖。
四、评选范围
常宁市道德模范暨“身边雷锋·常宁好人”候选人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很强的文明意识,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
各奖项标准分别是:
助人为乐类: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类: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类: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类: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类: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凡符合常宁市道德模范暨“身边雷锋·常宁好人”参评标准,在我市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国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道德模范暨“身边雷锋·常宁好人”人选。每个公民只可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4月中旬)
1、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新闻办、市直属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常宁市道德模范暨“身边雷锋·常宁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2、在市直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在常宁报、红网常宁分站、常宁党政门户网开设常宁市道德模范暨“身边雷锋·常宁好人”评选表彰活动专栏,同时启动电视、户外、广播等宣传。
(责任单位:市新闻办)
3、各乡镇(办事处)、各矿社区服务中心、市直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向所在辖区公布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推荐时间、推荐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矿社区服务中心、市直各单位)
(二)推荐阶段(4月下旬)
1、组织大规模“海选”,各乡镇(办事处)、各矿社区服务中心、市直各单位要广泛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通过召开各类道德评议会,民主推介会、点评会,采取书面推荐、口头推荐等形式,积极发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发现推举身边好人好事、身边好人身上的感人事迹,选出一批可见可亲、可信可学的身边好人典型。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矿社区服务中心、市直各单位)
2、各乡镇(办事处)、各矿社区服务中心、市直各单位认真核实、确定身边好人候选名单和事迹,多种形式吸纳群众意见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推荐的身边好人具有较高社会声誉和坚实群众基础。推荐身边好人需填报常宁市道德模范暨“身边雷锋·常宁好人”推荐表并撰写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提供2寸标准照片(有电子版)。事迹材料及照片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矿社区服务中心、市直各单位)
(三)初评阶段(5月中下旬)
1、市活动组委会按照常宁市道德模范暨“身边雷锋·常宁好人”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对各乡镇(办事处)、各矿社区服务中心、市直各单位组织推荐或群众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筛选。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属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人社局)
2、根据不同职业类别征求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做好资格审核把关。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凡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存有违规违纪、不道德问题的人选,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3、从各乡镇(办事处)、各矿社区服务中心、市直各单位推荐人选中择优选出常宁市道德模范暨“身边雷锋·常宁好人”正式候选人。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属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人社局)
(四)公示、投票阶段(6月上旬)
1、对择优选出的正式候选人,广泛组织开展宣传评议活动,通过刊播感人事迹、人物风采展、演讲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新闻办)
2、设立热线电话(7240803),接受群众评议、社会监督及群众投票评选,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统计选票。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五)复评阶段(6月中下旬)
1、市活动组委会根据候选人的道德事迹,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综合评委会投票和群众投票情况,确定10名道德模范暨“身边雷锋·常宁好人”和10名道德模范暨“身边雷锋·常宁好人”提名奖建议名单。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2、确定名单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六)表彰阶段(7月上旬)
市委、市政府审批拟表彰名单后,举行颁奖典礼进行表彰,授予常宁市道德模范暨“身边雷锋·常宁好人”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帮扶,要在各项社会生活中让道德模范享受社会礼遇。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七)宣讲阶段(7月至12月)
1、表彰会后,将常宁市道德模范暨“身边雷锋·常宁好人”先进事迹宣传册向全市发放,在全市掀起新一轮宣传模范、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的高潮。
2、组建常宁市道德模范暨“身边雷锋·常宁好人”先进事迹宣讲团,组织宣讲团成员进社区、进村镇、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作专场报告,与基层干部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面对面交流,并把重点场次的宣讲实况制成录像,在我市新闻门户网站开展网上宣讲。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六、学习宣传
把学习宣传常宁市道德模范暨“身边雷锋·常宁好人”贯穿于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充分运用常宁报、常宁广播电台、电视台、红网常宁分站、常宁手机报、“新常宁”党政客服端等多种媒体,通过广播剧、故事汇、网上系列访谈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常宁市道德模范暨“身边雷锋·常宁好人”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报道评选活动情况和社会反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常宁市道德模范暨“身边雷锋·常宁好人”评选和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
附表格: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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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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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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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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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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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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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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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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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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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乡镇、办事处)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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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组委会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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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委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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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