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CNDR—2016—01002
常政办函〔2016〕1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
常宁市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点)和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行为,最大程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建设和经营的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努力构建规划科学、布局优化、经营合法、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成品油经营管理工作格局。
二、整治范围
(一)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
(二)超范围经营汽油的加油点;
(三)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
(四)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
(五)非法流动加油车。
三、方法步骤
自2016年1月12日起,全市所有非法加油站(点)一律关闭,专项整治活动在2016年1月31日前全部结束,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摸底阶段(2016年1月12日— 1月13日)
1、市政府和各乡镇分别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召开相关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在有关媒体发布《关于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人口密集场所及非法加油站张贴《通告》,将宣传材料及《通告》送相关业主,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发动群众参与。
3、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加油站(点)的位置、经营种类、加油机数量、储油罐数量及储量、单位或业主、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帐。
(二)自拆自纠阶段( 2016年1月14日—1月15日)
1、组织执法人员登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敦促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业主主动拆除设施设备。
2、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对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加油站(点)取证工作,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通报当地供电供水单位,做好断电断水的前期准备工作。
3、非法加油站(点)业主必须在《通告》限期内自行撤除加油机、处理完剩余的油料,确保整改到位。否则,将依法予以拆除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 2016年1月16日—1月20日)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关闭取缔非法加油站(点)。(1)对正在经营的无证无照加油站一律依法关闭,没收油品、经营设备和非法所得。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现场抽取油品、拆除加油机,对埋地油罐进行注水,对地上油罐进行支解。(2)对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一律停止建设,不符合加油站布点规划的坚决依法取缔并拆除已建设施。(3)对各乡镇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如发现其超范围经营,将依法予以处理。(4)对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一律依法查封,已完成整改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到相关部门补办有关证照。在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按不符合条件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进行处置。(5)对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要限期整改,确保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2、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对拒不落实整改、暴力抗法、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打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月21日— 1月31日)
1、各乡镇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总结及进度报表。
2、市政府组织人员对乡镇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3、商务和粮食、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要分别对非法加油站(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严防死灰复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本辖区内矛盾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乡镇要摆上位置,主动作为,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据法律、法规对非法加油站(点)进行严厉查处。
(三)加强督查,强化责任。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督查指导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
(四)及时总结,健全制度。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商务和粮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全市成品油经营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印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