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CNDR——2016——00006
常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
实有单位信息集中采集的通告
常政通[2016]5号-
为切实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以下简称“三实”)的社会管理,让准确的实有人口数据为政府决策、保障民生和社会管理服务。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我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三实”信息集中采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有人口”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所有人员,以及未实际居住但在该行政区域实际从业的所有人员;“实有房屋”是指实际存在的所有用于居住或者单位使用的房屋,包括永久性房屋和临时性房屋;“实有单位”是指以实有房屋为依托的所有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等非自然人的实体或其下属部门。
二、在常宁实际居住的人员、用工单位、房屋出租户应当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社区申报个人、用工人员和所租住人员信息。广大市民要提前准备好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租房合同、国土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审批手续等资料,以便工作人员登记、核查。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教育、卫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国土、房产、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登记和服务工作。
四、对于不按规定登记和申报居住信息的单位、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予以处罚。
常宁市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