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
新闻舆论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治国理政、定国安邦的大事。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闻舆论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新闻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坚决打击有偿新闻和惩处新闻敲诈行为,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提高新闻宣传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为争当县域经济发展排头兵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恪守职业道德。一要把握政治方向。新闻从业人员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高举旗帜,与党和人民同呼吸、与时代共进步,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真理,宣传党的主张,反映群众呼声,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二要强化业务素质。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根据事实来描述事实,既准确报道个别事实,又从宏观上把握和反映事件或事物的全貌,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好作品,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三要严格遵纪守法。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新闻工作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出错谁负责”责任机制,严格审稿制度,接到采访任务的记者(通讯员)不得迟到、早退,采访当天必须出稿,突出新闻时效性。
二、严格行为规范。一要杜绝有偿新闻。新闻从业人员采集、编辑、发表新闻,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不得接受采访报道对象以任何名义提供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不得索取和接受各种形式的礼金;个人不得擅自组团进行采访报道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要求他人为自己办私事;新闻报道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为单位、企业或产品做广告,不得利用采访和发表新闻报道拉赞助;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二要打击新闻敲诈。严厉打击非法网络报刊、假记者、新闻诈骗活动,惩处以记者名义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的不法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不得以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名义,对一些违背国家政策的和社会道德的行为主体进行敲诈勒索,严禁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直接索要巨额钱财,或要求给予“赞助”,或要求对方做一定数额的广告,要挟他人以达到个人目的。三要强化责任追究。新闻媒体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因疏于管理,导致新闻从业人员在采访活动中出现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媒体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队伍建设。一要媒体公开承诺。全市所有新闻从业人员要与本单位签订《坚守职业道德、拒绝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承诺书》,并在各自新闻媒体进行刊发(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二要设立举报电话。设立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734-8866662(衡阳市委宣传部),0734-8869010(衡阳市文体广新局),0734-7292083(常宁市委宣传部),0734-7240070(常宁市文体广新局),新闻媒体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新闻从业人员利用舆论监督进行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新闻媒体要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有计划地安排专人“走出去”学习先进的采编播经验,邀请资深记者或策划专家来讲学,提升报道水平;每周召开1次新闻例会,每月召开1次月评会,评析新闻报道,研究策划方向,挖掘报道亮点、重点,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水平。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