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CNDR—2016—01012
常政办发〔2016〕12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民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民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拆迁补偿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常宁市民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
拆迁补偿方案
2015年12月28日常宁市民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已经省人民政府〔2015〕政国土字第2220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衡政办发〔2015〕73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该方案。
一、基本情况
拆迁范围:已批准的勘测定界图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它设施。
二、安置方式
依据衡政办发〔2015〕73号文件,本项目采取迁建安置方式予以补偿。
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按照衡政办发〔2015〕73号文件执行。详见附表。
四、奖励
被拆迁人在规定腾地日期前完成拆迁腾地的,按其房屋拆迁补偿总额(不含补贴、附属设施及过渡费等)的6%进行奖励。
附件:
1、房屋结构补偿标准
2、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3、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印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