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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编辑:redcloud 2016-11-01 16: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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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号:CNDR---2016---00015

  常政发〔2016〕24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6〕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取消2项行政审批项目。

  市直机关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认真做好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流程梳理和优化工作,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大力提升审批效率。凡在机构改革中存在职能和机构撤并的部门,要做好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的自动平稳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凡未纳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今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实施。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继续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通知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016年常宁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表(2项)

  常政发〔2016〕24号附件.doc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7日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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