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CNDR--2016--01020
常政办发〔2016〕22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水口山冶金路和“135”项目集体
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水口山冶金路和“135”工程两个项目拆迁安置的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签订拆迁协议奖、按时腾地奖、节地奖、过渡安置费、搬家费仍按常政办发 〔2015〕16号和常政办发〔2015〕21号的规定执行。
二、原常政办发〔2015〕16号文件规定的“拆迁正房面积的安置拆迁正房面积与安置房1:1的比例实行产权置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拆迁的,另按拆迁正房面积的20%给予奖励”予以取消。
三、安置方式采取以房安置不变,安置面积按55㎡/人核定。55㎡/人以内(含55㎡)的安置面积不收取被拆迁人的购房款,成套安置房面积与安置标准面积不一致的,按照多退少补原则以1200元/㎡均价标准计算补差。
四、安置人口的认定,依照常政办发〔2016〕10号文件及衡国土资函〔2016〕16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印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