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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公告

编辑:redcloud 2016-09-20 16: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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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常宁市选举委员会决定,2016年10月26日为常宁市市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现就选民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民登记从即日起至9月25日结束。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即1998年10月26日以前(含 10月26日)出生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个选民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属选区进行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

  三、选民登记按下列规定办理:

  1、城区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关系在原工作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

  2、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在市区内的下属单位参加本系统选区登记。

  3、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如供销社、粮食经营公司、医院、中小学校、计生办、民政办、文化站、农技站、林业站、水管站、水电站、农机站、国土所(或分局)、工商所、财政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村规所、环卫所、劳动保障服务站、乡镇企业管理站、银行营业所、派出所(含户籍室)、法庭、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畜牧站、邮政支局、电信支局、供电所、广播电视站等单位,只为该乡镇、街道(办事处)服务的划归该乡镇、街道(办事处)参加登记,同时为多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服务的划归驻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加登记。

  4、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户口迁入、迁出,其手续在选举期间尚未办理完毕且在现居住地居住期限不满一年的,在原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在现居住地居住期满一年以上但没有转入户口的,凭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或者居住证、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之一,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由现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函告其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

  四、选民登记采取按选区统一登记与选民主动登记相结合的办法,各选区均设有选民登记站,选民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主动到所在选区进行登记。

  请广大选民增强主人翁意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民登记并积极参加选举活动。

  特此公告。

  常宁市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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