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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续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redcloud 2016-11-01 16: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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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号:CNDR—2016—01023

  常政办发〔2016〕26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续牌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续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常宁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续牌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城区2011年投放的200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续牌工作,规范我市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促进城市客运事业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负担、公正有序”的工作原则,采取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进行综合评标计分的形式,依法出让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推进公司化运作,让出租车经营者得到实惠,让广大消费者享受优质服务,确保我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续牌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续牌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候选人彭晓洪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检察院、监察局、财政局、发改局、信访局、法制办、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交警大队、公共交通道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运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特许经营权续牌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运管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续牌日常工作。

  (二)成立市城区巡游出租车特许经营权续牌工作维稳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信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发改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运管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公安局抽调,具体负责出租汽车续牌维稳工作。

  三、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的数量、形式、范围、营运价格及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巡游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此次特许经营权的续牌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招投标方式,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

  (二)面向常宁市全市范围进行招投标。

  (三)特许经营权设一组,二个标段。其中:一个标段为137台,另一个标段为63台。

  (四)续牌范围和数量:续牌持续经营权的出租汽车牌号为湘DX7423—湘DX7622,即200台。逐步投入市场,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根据服务质量信誉,成熟一批投放一批车辆。

  (五)经营形式:采取公司化经营形式在常宁市城区从事城区客运服务。

  (六)营运价格

  按市发改局核定的价格执行(现行价格:起步价5元/1.5公里)

  (七)经营期限:为了减小车辆折旧率,降低成本,续牌的特许经营权使用年限为8年,即2016年10月至2024年9月30日止(具体以合同书为准)。同时,为加强出租行业管理力度,具体实施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根据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对经营期限加以约束,实行优胜劣汰。

  四、特许经营权的价格

  此次特许经营权免收使用费

  五、投标人必备条件

  (一)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

  (二)企业取得经营权的出租车须为符合国家尾气排放和节能环保标准的新车,统一车身颜色。

  (三)有相应数量和相应从业资格的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和该项目经营设施、设备,有保证持续、稳定、方便及时、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服务能力。

  (四)接纳原湘DX7201—7423号车主(现拥有湘DX牌照)带车租牌(已更换东风雪铁龙的新车)和租牌租车两种承包形式。

  (五)对原车主车辆已到报废期限的,必须报废,对未到出租车报废年限,且原车主自愿的,由中标公司按评估价收购。

  六、资格预审和评标、中标

  此次特许经营权招投标工作在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续牌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招标投标代理公司根据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进行资格预审、评标和确定中标。

  (一)评标主要内容。分商务和技术两个部分。其中商务部分指公司综合水平和法人代表或拟任该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能力等相关硬件及证明材料;技术部分指公司经营方案及章程、经营业绩、责任承诺、安全管理办法、公司制度建设、出租车形象设计、车型、购车价格等。具体评标内容和标准由招标代理公司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组织相关部门制定。

  (二)中标人的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三)在中标人确定,公示期满2天内,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常宁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特许经营合同》。

  七、履约措施

  (一)特许经营权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必须履行合同,如出现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二)到期200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收回期限及方式:

  按2011年《拍卖确认书》的约定,200台(湘DX7201—湘DX7423)出租汽车经营权将于2016年10月1日到期,市政府依法决定其经营到2016年9月30日止,由政府无偿收回。需继续承租者,原车主一律凭《车辆营运证》到市运管处登记审核后,凭市运管处开具的凭证到指定的中标公司办理承租手续。逾期不办,并继续经营者,按非法营运论处,并取消优先承租权。

  (三)到期200台出租汽车经营权车辆处置方式:

  对已到报废期的车辆,按照国家规定的出租汽车车辆报废标准强制报废,原经营者持客运处核发的凭证到指定的中标公司租赁承包;对未到报废期的车辆,由评估机构评估后,由中标的公司收购或原经营者持市运管处核发的凭证到指定的中标公司租牌经营到报废期。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优化客运市场,维护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者的合法利益。

  (二)明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逐步实现出租车缴费一卡、一站制。由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对中标人的收费情况每年进行一至两次检查,对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以外的不合理收费及时纠正。

  (三)对于取得营运资格的驾驶员,严格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进行管理,违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印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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