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CNDR—2016—01034
常政办发〔2016〕36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区域卫生设置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区域卫生设置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
常宁市区域卫生设置规划(2016—2020年)
为加强对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及《衡阳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医疗卫生机构规模普遍扩大,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均明显提升,全市已基本构建起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于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截至2015年底,我市共有医疗、预防、保健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862个,其中:二级综合医院 2个,二级中医院1个,二级妇幼保健医院1个,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乡镇卫生院23家,卫生院分院40 家, 门诊(学校、厂矿医务室)68家,厂矿医院3家,二级民营专科医院3家,个体诊所29家,村卫生室586个,其它社会办医疗机构1家。全市实有病床3977张,平均每千人拥有病床4.9张;共有医务人员385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757人,执业护士1705人,平均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11名,平均每千人拥有执业护士2.05名;共有公共卫生人员389人,平均每千人口0.47名。从全市医疗机构床位、人员、技术、设施设备、资源拥有量及布局看,我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能基本满足当前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主要问题
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技术结构调整滞后于疾病谱的变化。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疾病谱正逐步发生变化,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亦在发生变化。甲型流感、人禽流感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人口老龄化导致老年疾病的预防康复越来越迫切,儿童和妇女的医疗保健问题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机构发展不平衡。城区集中了大量优质医疗技术资源,而农村地区医疗技术设备资源仍然不足。医疗机构过分追求经济效益,盲目追求规模,发展方式仍然粗放,过度医疗现象依然存在,“看病难、看病贵”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善。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高学历、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严重缺少,农村地区尤为突出。
4、重点专科建设缓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滞后于医疗卫生的发展和需求,尚未形成医院 “龙头”专科和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学科。
5.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不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环境、设施、能力及信息化管理明显不足。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尚未形成。
(三)形势与挑战
1、时代新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新目标。
2、事业新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改也逐步进入深水区、攻坚期,这就要求我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总量、质量、均量要日趋合理,争取成为湘南地区医疗卫生高地。医改的不断深化也对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3、形势新变化。随着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我市城乡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不均衡与快速城镇化的矛盾日益突出,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面临更大挑战。当前,我市快速老龄化使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老年病专科服务等需求日益增长,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问题将更为凸显。实施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后,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中,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居民主要的疾病负担,加之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多元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发展趋势。
4、发展新机遇。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也为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带来了新的机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按照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互补、公平可及、资源共享、方便群众的要求,通过规划引领,有前瞻性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建立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全市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设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必须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不设立未经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不越权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准入、依法监管。
2、公平可及。根据医疗卫生供需实际情况,坚持城乡统筹,面向全体居民,优先考虑基本医疗,设置重点为医疗卫生资源薄弱地区,逐步缩小医疗服务供给的城乡差距与区域差别。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半径适宜、布局科学合理、群众就医方便。
3、政府主导。坚持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卫生医疗机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贷款总量,强化公立卫生医疗机构公益性质。
4、多元办医。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复、精神病、传染病、护理、老年病、临终关怀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
5、中西并重。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基本方针,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6、分级诊疗。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职责,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使常见病、多发病能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得到安全有效的诊治。进一步发挥优质医疗资源作用,使城市三级医院更多地承担疑难危重症病人诊治。
(三)总体目标
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强化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促进多元化办医,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机构设置
到2020年,全市总户籍人口预计达到102万。随着预防保健工作的深化,亚健康状况人群的健康状态会得到逐步改善,同时因为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一定时期内住院病人量会相对增加,到峰值后会逐渐自然回落到一个合理水平。从医疗资源现有量看,全市医疗机构数和病床编制数维持现行水平稍高状态比较合适。规划期内,在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上要重点把好准入和退出关,实行总量调控,做到有进有退、择优定进、适量增加;对现有机构重在提高质量,加强内涵建设,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优先发展康复医疗、医疗养老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
(一)医院设置
1、综合性医院
“十三五”期间,市人民政府主要办好3家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其它公立医院要通过规划调整、重组、兼并、托管、撤销等方式,逐步调整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城区内现有的二级综合医院重在加强学科建设、加强内涵建设;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不再保留原有医院等级;对区域内已经超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特别是覆盖人口较多超过10万的、服务能力已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可将其转为二级综合医院;不再新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一级综合医院,鼓励将现有非营利性一级综合医院可通过改造、转型为特色专科医院或养老康复服务机构。
(1)规划期内,常宁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至泉峰片区,北临南三环路,西临青阳南路,南临祝山路,建成后床位达1500张,功能定位为集医疗、科研、教学、保健、康复、养老与一体化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努力建设成为周边县(市)区域医疗中心。其原址逐步改造或引进社会资本建设为二级专科医院。
(2)根据水口山镇城区扩张需要,将市第二人民医院(水口山镇中心卫生院)与省属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合并为市第二人民医院,并整体搬迁至科园路与文兴路交汇处东北角,建成后达到400张床位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加挂职业病防治医院。
2、中医医院
“十三五”期间,原则上区域内不新增二级中医医院,新增一级中医院1-2个,原则上由民营资本举办。
市中医医院力争到达三级中医医院标准。根据全省区域发展战略和我市医疗资源实际情况,依托市中医院的中医特色,努力建设成为周边县(市)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和南詹正骨中医特色医院。继续加挂常宁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力争在规划期内达到150-200张床位。
3、专科医院
“十三五”期间,市三医院搬迁扩建为特色五官科专科医院,(原承办的宜阳社区服务中心单独脱离),市城区内或水松地区新增一所床位100张的儿童医院。新增医疗机构原则上由民营资本举办。新增设专科医疗机构报衡阳市卫计委批准后筹建,原则上要符合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由民营资本举办。
4、妇幼保健机构
规划期内,常宁市妇幼保健院新建一栋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大楼,并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满足全市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需求。
5、民营医疗机构
合理布局医疗机构,原则上政府不再新增设公立医疗机构,新增规划设置3-4所民营医疗机构,重点以康复、精神、儿科、老年病、慢病等资源薄弱的专科医院为主,原则上不新增低端、重复医疗机构。凡新增医疗机构符合本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社会资本举办优先。设置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经评估论证符合高端医疗服务项目准入条件的,可不受区域卫生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社会资本举办各类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法律法规未予限制的,均允许进入。
6、医疗养老机构
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新增1-2所的养老康复医院,全市养老康复规划总床位300张左右。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1、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一所乡镇卫生院;选
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7所中心乡镇卫生院;选择2-3家偏远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列为市人民医院分院建设,力争2-3所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性医院标准,建设辐射周边一般乡镇的区域医疗中心。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4-5所,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辐射不到的区域适量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打造15分钟社区医疗服务圈。在宜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宜潭片区等建成宜阳社区第二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城区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址新建;水口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市第二人民医院与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合并后,予以保留。
3、村卫生室。原则上一村一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建制村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统一按所在建制村名称命名,服务人口达到3000~4000人、服务区域达到10~15平方公里(人口稠密的乡镇按8~10平方公里)可一村多室。村卫生室的设置力求位置适中,兼顾到多村一室、联村设室。
4、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但城区的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之间距离,应在300-500米以上(或步行15分钟)。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条件成熟,可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集中组建成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市级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市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至泉峰片区,规划定点朱家山路与南二环路交叉口东北角,重点要加强县级疾控中心检验检测能力和监测网络建设。
2、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加强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监督执法设备配置、本地区特色食品风险监测、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雾霾对人体健康影响因素检测体系建设。
3、妇幼保健机构。依托国家计生新政策、新形势,大力发展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市妇幼保健医院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整合,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合并,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所;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市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完善服务功能。
4、精神卫生机构。力争建设一所二级精神病医院,床位到达100-300张,新增医疗机构原则上由民营资本举办。常宁市中医院精神病专科加强功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5、急救中心。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卫生资源布局,按照急救半径5公里、应急反应时间10分钟的标准,设置急救站、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急救网络医院以城市每6万人、农村每12万人配置1辆救护车,服务半径控制在8公里以内,形成反应灵敏、通讯畅通的急救服务网络。本级成立独立设置的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市城区具备急救能力的二级综合及专科医院纳入院前急救网络,院前急救号码落户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取消其他由各医院自行设置的院前急救特服号码。市域内具备急救能力的中心卫生院纳入院前急救网络。
6、采供血机构。“十三五”期间,合理规划布局建设采血点(献血屋或房车),加强采血屋的建设,争取建立1-2个符合要求的采血屋(房车);加强市储血库的建设。
(四)其他医疗机构
对于本《规划》中未涉及的其它医疗机构的设置,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四、床位配置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是指各级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病医院、保健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正规床位,不含医院的观察床、新生儿床、待产床和简易床。
根据常宁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 “十三五”规划控制的总量,确定全市床位配置总量。到2020年,全市总床位数预计到达6100张,6.0张/千人。其中,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控制在3.0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控制在1.5张,按每千常住人口1.45张床位给民营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并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空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康复床位达到每千常住人口0.3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设置观察床和康复病床,其总量控制在城市病床的30%以下;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置观察床1张;乡镇卫生院床位配置按照国家颁布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执行,每千人口宜设置0.6~1.2张床位。在保证基本医疗需求的前提下,可根据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和医疗机构现有条件设置一定比例的特需病床,并配备明显的特需标志。
床位结构标准:严格控制城市公立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床位的增长,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为800张,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专科医院按照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床位。
五、卫生人员配置
(一)卫生人员配置
到2020年,区域内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全市执业(助理)医师总数达到2750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2.5人;注册护士总数达到3410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护士3.1人;医护比达到1:1.24,床护比达到1:0.52。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数量比例,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执业医师数量,重点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办医院的执业医师数量,大力增加护士数量,大力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基本维持现有公共卫生人员数量。
(二)医院人力配置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市办二级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达到3.5人以上;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按1.4人/千人口配置;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每万常住人口配置2名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按1.0人/千人口配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全市公共卫生人员达到700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达到0.83人。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全市常住人口1.75人/万人的比例核定。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2、卫生监督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人员数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
3、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4、采供血机构。根据年采供血量、采血点设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配备。采供血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以年采血量进行配备。年采血量达100-150万毫升,配备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工勤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
5、精神卫生机构。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到2020年,全市精神卫生医师达到2.9人/10万人。
6、急救中心。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六、信息资源配置
加快建设“五个一”人口健康信息化应用保障体系,即:一个人口健康信息云平台,一个人口健康资源库,一张卫生计生信息专网,一张通用的居民健康卡,一套人口健康信息应用标准规范体系,大力推进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化应用。完成市卫生计生专网建设,实现网络互联互通。改造升级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到2020年,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逐步实现全市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六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与省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对接。与银行合作,与社会保障卡融合,在全市全面推行记录一个人从生到死健康信息的居民健康卡,并逐步取代现有诊疗卡,居民健康卡发卡率达到90%以上。
以居民健康卡为联接介质,依托人口健康信息云平台,共享人口健康资源库个人健康信息,连接个人和各个维度健康管理服务相关机构,建立面向公众的健康服务门户。探索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行动计划,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规范手机应用程序(app)管理,在全市各级医院中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院前诊断指导、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实施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市级、省级医院中实现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心电诊断服务,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健全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和应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系统实时数据的分析与监管。
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一)配置原则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降低医疗成本。不论何种资金来源、何种购置渠道和方式购入的大型医用设备,均应符合规划要求,并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后方可购置。
(二)配置标准
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常规及中档设备按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配置,大型设备保持原有配置不变,确需添置的甲、乙类设备,按照规定的报批程序逐级报批。全市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设备,按照《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与人员配置指导标准(暂行)》分类配置。公共卫生机构的医疗和仪器设备按照国家及省里要求的标准配备。
(三)支持大型设备共用共享
全市建设一个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和一个医学检验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集中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八、技术配置
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注重中医临床专科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以学科建设为核心,提升全市大型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服务能力,打造县域医疗中心。到2020年,全市建设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4个,地市级临床重点专科3-5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1-2个,地市级中医重点专科3-5个。
九、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防治结合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由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综合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二)上下联动
建立健全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到2020年,市本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
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力争到2020年,二级医院门诊服务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服务量的比例为30%左右,住院服务量占医疗机构住院服务量比例为51%左右。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达到90%。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
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二级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5天以内。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
(三)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市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完善中医药服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诊疗总量的30%。
(四)多元发展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医养结合
强化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提高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十、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业管理
严格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统一协调全市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整顿现有医疗机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市场。在规划原则指导下,合理配置城市、农村医疗机构布局和发展规模,确保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完善政府投入机制
增加财政投入,卫生事业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其增幅不低于同期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产品的方式,切实解决特困人群、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问题。对社区卫生服务、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和科研教育实行定额补助。以“以奖代补”的投入方式,着重扶持重点专科建设。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着力改善农村卫生服务。多渠道筹集卫生资金,形成政府投入、贴息贷款、单位自筹、社会投资等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三)加强人才培养
市政府在培养、引进人才方面提供优惠政策,营造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各单位要积极加大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办法增加并留住人才,增强医院整体实力,确保服务水平与质量。
(四)保障规划用地
市政府和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十一、规划实施
(一)本规划可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变化、区划调整和医疗需求等适时修订。
(二)本规划经衡阳市生计生委审定后,报常宁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由常宁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实施。
(三)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规划由常宁市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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