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清理
整治工作的公告
常政通〔2016〕14号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衡阳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将对历年来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已建成的违法建设进行统一清查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核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整治时间:2016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临时申报地点:常宁市城乡规划局二楼会议室。
2016年11月17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