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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的通告

编辑:redcloud 2017-03-29 09: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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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彻底整治我市存在的各类环境突出问题,消除环境隐患,提高环境质量,保障我市环境安全,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和《2017年衡阳市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雷霆行动”方案》。市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相关部门摸底调查情况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本次联合执法行动主要对象:一是没有相关环保手续的;二是不符合有关规划、违规建设在环境敏感区的;三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四是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五是不能达标排放的。

  我市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保部四个配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通知》(湘环法〔2012〕19号)、《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14〕  8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视不同情节依法对违法企业分别采取断电断水、现场查封生产设备等强制措施。请相关企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自行拆除违法设施,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对强制停产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

  特此通告。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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