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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编辑:redcloud 2017-04-12 16: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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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CNDR-2017-01015

常政办发〔201715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5

 

常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高效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组织机构
常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是市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决策机构,具体研究市域城乡重大规划问题和重要项目规划。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市委书记任规委会名誉主任,市长任规委会主任
(二)常务副市长及市政府分管规划工作的领导任规委会副主任
(三)规委会委员由市政府办主任及市政府办联系规划工作的副主任市监察局、发改局、经科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商粮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旅游局、安监局、教育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法制办、城管执法局、文广新局、人防办、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发区(园区)主任、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等组成。委员如工作职务发生变动,其委员职务随之变更,由新任人员自然接替。
(四)市委、市人大、市政协联系规划工作的市级领导市委办联系规划工作的副主任、市人大城环工委主任、市政协人资环法制委主任为出席规委会的特邀领导。
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市规划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规委会的日常工作。
规委会下设专家库,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受规委会的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提供咨询、策划、评审意见。
二、工作职责
(一)审议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
(二)审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技术准则和地方管理规定。
(三)协调解决城乡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矛盾与问题。
(四)审议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
(五)审议城市重要地段及三临建筑(临城市主干道、临江河水面、临公园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六)审议市级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及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及规划。
(七)审议重大规划调整事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调整容积率等)。
(八)审议市规划局认为有必要提交规委会审议的事项。
三、议事制度
(一)规委会审议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规委会部门审查会,由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召集,规委会副主任(主管规划的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规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到会人数不得少于会议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否则,会议改期召开。第二阶段为规委会主任审议会,由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召集,规委会主任主持召开,邀请名誉主任(市委书记)参加,规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办主任、市政府办联系规划的副主任、市规划局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规委会部门审查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规委会主任审议会在部门审查会后10天左右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三)规委会技术资料由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准备并在会议召开前三天报送规委会主任及副主任审阅。
(四)报审的规划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各项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
2由市规划局审查,经专家评审并按评审要求修改完善。
3、对有关审议项目应组织规委会相关领导进行实地踏勘。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对重大事项应采取表决制进行决策。
必须由会议进行无记名票决的事项:
1、规划调整涉及容积率改变或用地性质变更的;
2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调整
3、会议争议较大,有1/3以上委员有异议的项目。
(六)对规委会审议的建设项目应建立完整的档案,并出具审议意见,下发至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行政审批的重要依据。部门审查会的审议意见,由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起草,报主管规划的市政府领导签发。主任审议会的审议意见,由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起草,报规委会副主任审查,由规委会主任签发。
四、议事程序
(一)规委会部门审查会审查程序
1、规委会副主任主持规委会部门审查会,宣读待审查的建设项目。
2、规委会办公室介绍规划项目情况,包括规划的主要内容及落实专家论证情况(电子汇报)。
3、规委会委员对建设项目发表审查意见。
4、会议进行表决,主持人对审议情况进行总结。
(二)规委主任审议会审议程序
1、规委主任主持主任审议会,请名誉主任参加。
2、规委会办公室介绍审议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对专家论证意见和部门审查会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3、与会人员发表意见。
4、规委主任总结。
5、规委名誉主任讲话。
五、附则
1规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2、本议事规则由市规委负责解释。
3、本议事规则于201745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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