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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2017年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redcloud 2017-05-05 17: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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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号:CNDR—2017—01025

 

                                                 常政办函〔201744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2017年出生缺陷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2017年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2
 
 
常宁市2017年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民生项目工作,根据《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衡阳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的法制化,减少出生缺陷率的发生,提高人口素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整合现有资源,加大政府投入,实施项目带动,提升防治能力,全面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整合有效资源开展防治工作。
坚持政府投入、项目带动,将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突出惠及百姓公益性。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为重点,实施综合干预策略。
坚持科学可行、注重实效,严格落实重点任务绩效考核,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全面推进。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我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妇幼保健能力,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
(二)实施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免费叶酸增补项目,孕前优生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及随访率均保持    在100%以上,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90%,增补叶酸服务率保持在  95%以上。
(三)深入推进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建立健全产前筛查三级服务网络,全市产前筛查保持在100%以上。
(四)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服务网络,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分别保持在95%以上;逐步实现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
(五)到2020年底,出生缺陷防治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100%以上,群众知晓率达到100%以上。
(六)建立项目重点工作绩效考核体系,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率达到100%
(七)建立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早期康复干预体系及信息共享机制。
(八)依法将符合规定的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逐步提高新生儿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九)减少环境污染对待孕、在孕妇女和新生儿的伤害。
(十)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综合防治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包括综合医院、专科(民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在内的出生缺陷综合监测单位和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以及诊断和治疗康复等技术网络。我市设立产前筛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样采集管理机构;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准备筹建产前筛查中心(实验室)、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并提供出生缺陷专业防治的医疗保健机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遵守相关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建立健全筛查结果反馈、随访干预、诊断、康复和管理等服务有效衔接机制,确保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效果。
(二)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市卫计行政部门要依托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立辖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作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的配套政策和有力措施,纳入当地十三五建设规划,作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重点支持内容,鼓励采取政府贴息、项目建设等方式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我市建成一所政府举办、独立建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的两个指导性文件,促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具备与其职能任务相符合的业务用房、床位设置和设备设施。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提供预防保健和临床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坚持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方针,全面提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开展与妇幼健康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不得以租赁、合作、组建医疗集团等形式改变其独立法人资格和所有权性质。
(三)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规范管理及强化技术支持。积极开展超声、优生咨询、产前复查诊断、新生儿疾病与残疾筛查等技术人员专项培训,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与残疾筛查等干预措施的广泛开展。加强妇产科、儿科、超声B超、妇幼保健、产前诊断、医学遗传和康复等学科建设,建立激励保障机制,重视学科带头和技术骨干培养,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储备,提高出生缺陷专业防治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落实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措施
1.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知识,特别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免费项目(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免费叶酸增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产前筛查)的宣传,让群众知道出生缺陷防控工作是政府的一项民生工程、让群众知道出生缺陷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让群众增强自我保健意识,自觉养成有利于优生优育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
2.提供咨询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发现育龄人员有遗传病家庭史,分娩过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儿,或者存在其他出生缺陷高风险的,应当主动提供咨询指导服务。村民委员会及城市社区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的人员应当及时了解本辖区育龄人员婚育情况,向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报送有关信息,协助其做好婚前卫生指导和孕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3.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有机结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向公众公布获取该服务的途径和方式。鼓励增加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加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种类。承担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婚前、孕前保健规范和规定的检查项目为育龄人员提供优质检查服务,出具医学检查证明,并建立保健档案,检查发现存在出生缺陷高风险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
4.实施免费叶酸增补项目。继续实施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叶酸增补项目。结合孕前优生检查和产前筛查,拓宽叶酸发放渠道。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做好叶酸增补的组织工作;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本辖区孕前3个月至孕初3个月的妇女增补叶酸,做好追踪服用管理,并建立服务信息台账,村民委员会及城市社区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的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并建立服务信息台账;其他医疗机构应当为到本机构进行孕前医学检查;为在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增补叶酸的备孕、孕初妇女增补叶酸并建立台账。
5.强化职业安全与环境保护。用人单位应加强育龄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待孕和孕妇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噪音等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五)扩大出生缺陷二级预防措施覆盖
1.加强孕产期保健。强化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加强孕期指导,进一步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率。积极开展孕产期保健营养健康教育,严格控制孕期用药。
2.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根据衡阳市卫计委《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衡卫发〔201616号)要求全面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
3.推进产前筛查及诊断。按照《衡阳市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衡卫发〔201558号)和《衡阳市免费产前筛查技术服务规范(试行)》(衡卫发〔20165号)的要求继续开展唐氏综合征(21—三体综合征)、爱德华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免费产前筛查项目,严格机构准入和人员资质管理。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的人员应当指导、发放产筛三联单、督促本辖区的孕妇到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筛查,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对发现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进行产前诊断,建立专案管理,重点监护,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
(六)做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和康复工作
1.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建立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承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苯丙酮尿症(PKU)、葡萄-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先天性肾上腺皮增生症(CAH)血片储存、登记、递送和管理;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负责先天性听力障碍、视力障碍等疾病的初步诊断及全市数据归纳、统计及分析;各级助产机构负责血片采集。进一步加大投入,逐步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政策,提高新生儿疾病的筛查率。
2.加强康复和救助工作。建立儿童残疾报告制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残联和专业机构要建立残疾儿童信息通报系统,实现儿童疾病筛查评估和康复信息共享。加快实施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做好筛查阳性病例复查、诊断和随访工作,为出生缺陷儿治疗和早期康复训练提供便利条件。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助。进一步加大出生缺陷患儿社会和生活救助力度,鼓励对进入康复机构受训练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家庭给予住宿、交通和生活费补助,对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七)健全信息监测评价体系。健全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全市所有助产医疗机构为出生缺陷监测单位,全面掌握缺陷发生情况,及时分析出生缺陷发生的动态变化及其原因,对综合防治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强化各级各部门出生缺陷发生监测工作职责,列入部门监督、管理和考核,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建立部门间监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做好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为科学调整我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重点和策略措施提供依据。
(八)扩大综合防治社会宣传。积极宣传出生缺陷防治对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意义,倡导优生优育的婚育观念,动员社会关注和支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各级各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作为宣传、教育、民政、人社、卫生计生、环保、残联和妇联等部门和村(居)委员会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婚姻登记、生育证办理、生育保险办理场所和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村民活动中心、居民活动中心向公众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要充分利用预防出生缺陷日、《母婴保健法》宣传日、助残日等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部门职责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将出生缺陷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层面,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经费,加强对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免费产筛民生事实项目、优生优育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应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卫计网络优势,将产筛任务层层分解,做好本辖区内所有孕产妇摸底和督促去医疗保健机构落实采血工作,确保全年工作圆满完成。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出生缺陷防治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出生缺陷专业防治机构的认定、申报及考核,依法严格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管理;负责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及城市社区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并为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专业指导、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技术体系,做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叶酸增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救治相互衔接。委托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负责出生缺陷防治的技术指导、监测分析和健康教育资料准备等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我市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宣传报道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出生缺陷工作成果、经验及重大活动的相关信息,免费刊播出生缺陷防治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全市中小学生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教,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积极做好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确保他们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力和尊严地生活。
民政部门: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置婚检、孕检医学服务点及出生缺陷防治宣传阵地,负责对婚姻登记人群进行健康宣传和教育,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自愿接受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确保婚检率95%以上,孕检率占结婚人数95%以上。将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儿纳入医疗求助范围,并向因救治出生缺陷儿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提供临时救助。
财政部门:负责将规定的出生缺陷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相关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划拨办法及资金管理,为免费出生防治服务项目做好资金保障及监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医疗、生育保险政策,按照国家、省级有关规定,将出生缺陷治疗和早期康复训练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不断提高孕产女、患儿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对企业、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督导落实待孕、在孕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环保部门:负责加强环保知识宣传,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参与开展与出生缺陷有关的环境质量和研究,降低环境污染因素对出生缺陷的影响。
残联:负责制定出生缺陷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积极做好缺陷儿童的求助、干预和康复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儿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早期康复训练或者适配辅助器具,帮助其恢复基本功能,减轻残疾程度。及早介处对部分可康复的出生缺陷儿童(如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等)的抢救性康复治疗。
红十字会:负责为出生缺陷儿童及其家庭的关怀及救助提供募捐支持,参与妇女儿童健康教育活动。
总工会、团委、妇联:应当配合做好出生缺陷防治的宣传和倡导。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防治目标和政策措施。实行全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专家指导组。市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市卫计局,市级专家指导组在市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政策体系,做好工作监管和考核,发挥部门合力,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防治项目、人才培养等投入。加大对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提高机构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大出生缺陷儿早期康复训练和乱配辅助器具的投入,帮助早期恢复基本功能,减轻残疾程序。针对严重危害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的问题,逐步增加扩大实施免费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强化项目绩效考核,建立项目资金与项目绩效考核结果挂勾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导考核。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开展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每月进行一次项目进展情况通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强力督导、严格考核、落实奖惩,从组织领导、体系建设、财政投入和项目实施等方面衡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出生缺陷防控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生缺陷防控制度相关日常工作的监督、指导及考核等。考核结果向各级各部门通报,并按照《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要求,严格落实相关责任。
 
附件:1、常宁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常宁市2017年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进度安排表
 
附件1:
 
常宁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吴乐胜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唐奇林  市委副书记
阳 青 市政府副市长
    市总工会主席
  员:李东徽  市政府办副主任
吕小宝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市人社局局长提名人选
                罗更生  市财政局局长提名人选
雷青元 市卫计局局长
                  宁 市统计局局长提名人选
    封红伟  市教育局局长
    肖卫东  市民政局局长
    吕秋明  市环保局局长
    彭    市团委书记
    刘晓梅  市妇联主席
    曹四军  市残联理事长
    张世桂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卫计局,由雷青元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常宁市2017年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进度安排表.xls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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