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登记号:CNDR—2017—00029
文 号:常政发〔2017〕42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决定》(国发〔2017〕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24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库>(2017版)的通知》(湘审改办发〔2017〕5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我市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决定取消8项;将2项合并为1项;将4项拆分为9项;变更要素的行政许可21项。调整后,我市权利清单的行政职权数量由2953项变更为2949项。
市直机关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认真做好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流程梳理和优化工作,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大力提升审批效率。凡在机构改革中存在职能和机构撤并的部门,要做好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的自动平稳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凡未纳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今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实施。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继续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通知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2、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
3、拆分增加的行政许可事项
4、变更要素的行政许可事项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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