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年02月27日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常宁市水口山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常宁市水口山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2、采购编号:CN2017-A248
招标编号:TJHYZB-2017-047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4、项目概况:
4.1本项目位于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47538.39万元(最终总投资以项目实际建设通过审计的金额为准),投资估算包括:工程费用99548.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890.94万元,预备费6521.95万元,建设期利息10577.39万元。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标准厂房建设工程两大建设内容(具体以经政府审定的规划文件和设计方案为准)。
4.2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本项目共分为五个子项目,采用“按子项目独立建设、按子项目独立进入运营支付”的原则分期分批建设实施,总建设期3年,各个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任何一个子项目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以先到之日为准)的次日起,该子项目即独立进入运营期并进行政府付费。
4.3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25%,债务融资占总投资75%。
4.4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标准厂房建设工程两大建设内容(具体以经政府审定的规划文件和设计方案为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新建16条道路,在沿线实施绿化,配套建设其它管线与道路附属设施;实施水口山经济开发区土石方工程(三通一平),面积为 960998.3m2(约1441.64亩)。标准厂房建设工程包括:建设标准厂房、综合楼,并配套绿化、道路、电气、给排水等相关基础设施,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共计建成10栋标准厂房,厂房总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厂房总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1栋7层综合楼,综合楼占地面积为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500平方米;绿化面积为10500平方米,建设配套道路1.5千米(6米宽),并配套电气、给排水等相关基础设施。
4.5运作模式:本项目运作方式为BOT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工作,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合作期届满后无偿移交给常宁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其他机构。
4.6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5、投标人要求:
5.1 投标人基本资质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5)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2投标人特定资质条件: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具有银行信用评级为AAA级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5.3本次招标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施工单位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成员方可以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含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
(2)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满足本公告中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第1款至第5款的全部要求,联合体成员方满足基本资格条件第1款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及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SPV项目公司股东,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不得少于10%。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以联合体参加的,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5.4本项目仅邀请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参与投标。
6、招标文件获取:
6.1招标文件提供限期:2018年 02月 27 日至2018年 03 月6 日,每日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3:0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6.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常宁市泉峰街道万隆小区22栋二单元404室 。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1000元,售后不退。委托代理人持公司介绍信原件至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7、投标规定:
7.1投标截止:2018年 03 月 20 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7.2开标时间:2018年 03 月 20 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
7.3开标地点: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常宁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和湘财购{2017}18号文件及财金{2014}113号文件。
8.2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零捌拾万元(¥10800000.00元)。
8.2.1其中捌拾万(¥800000.00元)于2018年03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8.2.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企业银行账户转账现金形式递交,银行账户转账形式的应从投标人企业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账户。
户 名: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浦发银行长沙韶山南路支行
银行账号:6613 0155 1000 00207
8.3其中壹仟万元(¥10000000.00元)于2018年03月16_日(北京时间)17时00分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或投标保函原件为准。
8.3.1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3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或投标保函原件为准。
8.3.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企业银行账户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或提供银行保函形式递交,银行账户转账形式的应从投标人企业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账户。
户 名: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 户 行:珠江村镇银行水口山支行
银行账号:7602 1766 0000 00024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常宁市水口山街道办事处大桥路68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5886498619
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金海路128号领智工业园第A6栋101房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975418610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来源:湖南省衡阳市政府采购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