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登记号:CNDR—2018—00002
文 号:常政通〔2018〕4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市水域“僵尸船”进行专项清理
整治的通告
常政通〔2018〕4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船舶安全监管,确保全市河道水域防洪、航运、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总河长令第2号《关于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水域“僵尸船”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对长期停泊不用、无人管理的“僵尸船”进行清理整治,“僵尸船”船舶所有人必须在 2018年3月12日前到船舶停靠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进行登记认领,并自行拆解。
二、2018年3月12日后,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牵头,市公安、安监、水利、交通海事、畜牧渔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未被认领且未自行拆解的“僵尸船” 将依法强制拆解,并要求船舶所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8年3月7日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印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