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登记号:CNDR—2018—01009
文 号:常政办发〔2018〕11号
常政办发〔2018〕11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常宁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61号)和《衡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衡政办函〔2013〕82号)规定,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片区)的安全生产考核由衡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委托我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对市直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考核由我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本办法所指事故为生产经营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常发〔2012〕年3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片区)和市直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考核。
第四条 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片区)实行半年考核评估与年终考核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实行年终考核总评的考核方式。考核评估方法:现场考核评估(含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明察暗访和日常工作考核。重点突出事故指标控制、重点工作落实和基层基础工作。
第五条 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片区)的年终考核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考核细则执行,总分100分。其中:(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片区)分为重点乡镇和一般乡镇两个层次进行考核,年终单位评优评先重点乡镇占比70%,一般乡镇占比30%;(2)评估组评估占总分50%,由评估组根据市政府考核细则及现场查看情况综合计分;(3)平时情况占总分40%(其中,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占30%,除考核细则外的其他重点工作占10%);(4)市直部门评估占总分10%。市直单位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片区)计分满分为10分,以0.1分为扣分单位。市监察委就安全生产履职和效能情况计分,市财政局就年度安全生产经费保障情况计分,市教育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国土资源局、农机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气象局根据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片区)进行综合计分排名。
第六条 对市直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考核按照市政府制订的考核细则执行。其中:(1)市直安委会成员单位分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一般单位两个层次进行考核,年终单位评优评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占比60%,一般单位占比40%;(2)考评组考核占60%,由考评组就安全生产台账、资料完善程度及各自行业领域内实地查看情况对各市直部门进行评分;(3)日常台账评估占40%,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每月台账、日常工作情况和事故情况对各市直部门进行评分。事故指标控制按照截至考核当月的事故进度控制指标计算。
第七条 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片区)的半年考评细则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另行制订,总分100分。其中,评估小组根据实地考核评估情况打分,占总分80%,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情况打分,占总分20%。
第八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先进、合格、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四个等级,并实行通报制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备选单位;70—89分的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单位条件参考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片区)考核等级评定,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提出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衡阳市安委会办公室批准。衡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对“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乡镇、街道(片区)进行复查,并依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审定。其中,先进乡镇必须在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中产生,原则上必须是安全生产监管压力大,且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
市直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提出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先进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2)年度内未因安全生产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未因安全生产原因被上级督办;(3)辖区内不存在明显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4)考核评分在90分及以上。
第十一条 合格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2)年度内未因安全生产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3)对上级督办的事项能按时整改落实到位;(4)辖区内不存在明显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5)考核评分在70-89分。
第十二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1)年度内发生1起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发生2起未造成人员死亡但社会影响恶劣,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2)因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不到位造成上访的;(3)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取缔不力被国、省、衡阳市通报或督办的;(4)年度内因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相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5)辖区内发现3起以上非法储存、经营、购销烟花爆竹的;(6)考核综合得分在60-69分的。
第十三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1)年度内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2)年度内发生3起以上(含3起)生产安全一般责任事故的;(3)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并造成严重影响的;(4)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
第十四条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计入发生地人民政府。
改制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若该改制企业已经完成,市直主管部门未占任何权益,企业职工实行社会化管理,且已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管理交接的,事故计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若该企业未完成改制,或虽已改制,但市直部门仍占部分权益,事故计入市直部门。
第十五条 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自否决之日起一年之内不得提拔重用,取消当年绩效奖金。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当年不得参加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评优评先,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印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