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登记号:CNDR—2018—00005
文 号:常政发〔2018〕21 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15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24 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衡政发〔2015〕 11 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衡政发〔2018〕5 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衔接取消3项行政权力事项;承接省下放2项行政权力事项;将5项行政权力事项合并为1项;变更要素2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后,我市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数量由3013项变更为300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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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今后,凡需要对权力清单进行调整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审改办(市编办)提出建议,按程序审批后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衔接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3 项)
2.承接省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2 项)
3.合并的行政权力事项(5 项合并为 1 项)
4.变更要素的行政权力事项(2 项)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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