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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砖厂(烧制)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辑:redcloud 2018-08-22 0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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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登记号:CNDR—2018—01011

  文 号:常政办发〔2018〕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砖厂(烧制)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常宁市砖厂(烧制)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促使我市砖厂公平、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的要求,推动全市砖厂转型升级,着力优化全市砖厂布局,大力推进生态保护源头管控、矿山整体开发、矿地综合利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资源保障和生态保护支撑。

  二、工作目标

  在粘土砖厂已关闭取缔的基础上,到2019年12月31日前,对不符合要求且不能整改到位的煤矸石、页岩(炭质页岩)等砖厂全部依法关闭取缔到位;通过技术改造、整合及新设等办法,培育5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合理、证照齐全的新型砖厂,新型砖厂必须是符合国家新型墙体材料产业政策要求的隧道窑,窑面开口横截面在4.6m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关闭取缔任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限期不能整改到位的砖厂,依法关闭取缔:

  1、不符合新型墙材产业相关规定的;

  2、使用炭质页岩加工生产的;

  3、使用煤矸石等材料加工生产,但无稳定合法来源的;

  4、相关证照不齐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严重破坏矿产资源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不符合城乡规划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

  (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

  (7)违反《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

  (8)违反《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的规定。

  (二)新型砖厂培育任务。

  1、主要准入条件:

  (1)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乡、集镇规划区内不得设置;(2)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得设置;(3)各类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

  (4)国、省主干道可视范围内不得设置;

  (5)可采资源储量(或可利用资源)不能服务十年以上的不得设置;

  (6)不符合《常宁市矿产资源规划 2016—2020》、《常宁市土地利用体规划 2006—2020》等相关规划的不得设置;

  (7)不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相关产业政策的不得设置。

  2、布局原则:

  (1)突出重点区域,合理布局;

  (2)全市优化布局5个砖厂;

  (3)成熟一家培育一家。

  四、组织机构

  成立常宁市砖厂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吴乐胜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松青任常务副组长,副市长邹远国任副组长,监察委、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法制办、财政、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林业、规划、经科信、安监、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供电公司以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荣辉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责任分工支持、配合开展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调度协调部门联合执法;拟定新型砖厂培育名单(方案);拟定关闭取缔砖厂名单;

  (二)市监察委:对专项整治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追责;

  (三)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新型砖厂的培育建议名单(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对砖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依法惩处砖厂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对完成整改的砖厂进行验收;依法关闭取缔达不到国土资源相关要求的砖厂;

  (四)市环境保护局:提交关闭取缔砖厂建议名单;牵头关闭取缔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砖厂;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对砖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依法惩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完成整改的企业进行验收;

  (五)市林业局:依法惩处林业违法行为。参与砖厂的联合执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对完成整改的企业进行验收;依法关闭取缔达不到林业相关要求的砖厂;

  (六)市水利局:依法惩处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参与砖厂的联合执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编制新型砖厂水土保持方案,并指导砖厂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对完成整改的企业进行验收;

  (七)市经科信局(墙改办):指导督促砖厂按新型墙材相关政策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并立项备案登记;按照新型墙体材料总体发展趋势,合理布局新型墙体企业,对符合提质改造要求的企业予以严把准入关口;市直相关部门函告停电通知后,按程序对市供电公司下发砖厂停供电指令;对完成整改的企业进行验收;

  (八)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把好工商登记准入关,参与相关部门联合依法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非法砖厂,吊销列入关闭取缔范围砖厂的营业执照;对完成整改的企业进行验收;

  (九)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强制拆除砖厂现场秩序,制止抗法行为,打击不法行为,确保关闭取缔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受理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

  (十)市安监局:负责排查砖厂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依法查处安全不达标违法生产行为,对完成整改的企业进行验收。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对砖厂设施设备的拆除进行全程安全监督,确保砖厂关闭工作的过程安全;

  (十一)市规划局:负责对现有砖厂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认定。参与砖厂的联合执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对完成整改的企业进行验收,参与新建砖厂的选址,并办理规划手续;

  (十二)国网常宁供电公司:根据经科信局的安排负责落实停止或恢复砖厂供电。对关闭取缔的砖厂,负责拆除变压器等相关供电设施设备;负责排查砖厂私搭乱接行为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市法制办:负责砖厂整治全过程的法律指导;

  (十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片区):按属地管理要求,负责监督辖区内砖厂停产与整改,同时作为砖厂关闭取缔的工作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砖厂的关闭取缔工作和维稳及其他善后工作,做好砖厂的日常监管。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8月1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全市砖厂业主召开会议,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二)全面摸底阶段(2018年8月11日至2018年10月1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全市所有砖厂生产经营现状摸底调查,逐步摸清我市砖厂持有证照情况、生产规模、用电情况、环评和环保设施情况、用地手续办理情况、其它审批情况,重点摸清使用何种原材料加工及其来源,砖厂周边有无页岩资源等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摸底情况及时报送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对凡存在问题的砖厂统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对新型砖厂设立提交具体方案(名单)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整改培育阶段(2018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11日)有整改任务的砖厂要加大整改力度,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列入新型砖厂名单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支持企业主体完善相关手续,新型砖厂应在政府批复一年内投产。

  (四)关闭取缔阶段(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又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砖厂,依法按 “六不留”标准关闭取缔到位;对关闭后砖厂腾退的土地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土地增减挂钩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砖厂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市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度,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简化工作流程。对确定的新型砖厂,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要简化流程,特事特办,统一签署意见。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安排专员负责,不得随意调整人员,确保随叫随到,尤其是关闭取缔阶段,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抓出成效。

  (四)注重工作作风。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决杜绝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恶劣行为,坚决杜绝索贿、受贿以及接受砖厂礼品、请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调查核实,将从严从重处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印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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