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登记号:CNDR—2018—01017
文 号:常政办发〔2018〕3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 见》(国办发〔2016〕2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5 号)、 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农委、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湘发改商价〔2017〕817 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8〕4 号)文件要求,加强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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