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登记号:CNDR—2019—01006
文 号:常政办发〔20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常宁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22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8〕25号)精神,平稳有序推进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危化品生产企业)通过就地改造、搬迁进入水口山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使企业达到安全和防卫距离要求,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衡政办函〔2015〕8号文件要求我市搬迁改造的2家危化品生产企业(详见附件)2018年底前实施搬迁改造并取得实质性工作进展,2020年底前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要统筹制定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方案要经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相关企业和承接园区及其所在乡镇政府意见,方案实施前要向社会公示,并于2019年4月底前抄送市科工信局和市应急管理局。明确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为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以下简称承接园区)。需要搬迁改造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逐个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承接园区要逐个制定承接迁入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具体方案,在承接产业类型、安全防护距离、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面进行完善。
(二)实施搬迁改造。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进一步优化土地、规划、环评、消防、水务、电力设施配套等环节的审批流程,为搬迁改造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程。确保承接园区周边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受侵占挤压,保护园区内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向公众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研究建立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强化安全生产和环保监管。市应急管理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要督促危化品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建立并执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危化品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搬迁改造企业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构筑物和防污染设施,要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四)促进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化工行业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节水等标准,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结构优化等相结合,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涉及高风险的化学品、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和改造。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业园区,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鼓励承接园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企业按政府规划进行搬迁改造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依法享受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的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改造企业改制重组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三)加大土地政策支持。承接园区要优先保障搬迁改造企业的土地需求。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确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根据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规模和时序,由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优先安排予以保障。同时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可根据产业要求及企业实际需求,实施差别化用地,实行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制度。在搬迁改造工作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工业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协管工业副主任、市科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工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科工信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要发挥牵头推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其他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支持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科工信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6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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