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登记号:CNDR-2019-00002
文 号:常政通〔201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省、市、县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现将我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公告如下:
一、常宁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范围
(一)国家和省级禁止开发的区域
1、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天堂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天堂湖国家级湿地公园;
2、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庙前省级地质公园、大义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二)重要的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
洋泉水库管理范围
梅埠桥水库管理范围
西塘水库管理范围
(三)水土流失易发区
烟洲镇东部坡度25°以上集中连片区;
洋泉镇、官岭镇坡度25°以上集中连片区;
白沙镇、西岭镇、庙前镇坡度25°以上集中连片区;
新河镇、大堡乡、江河乡、柏坊镇境内坡度25°以上集中连片区。
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
石岭、清溪江、凉水、沙水、潭水、庄泉水、盐湖水、双音水、浯水、宜水、胡子堰、白水等小流域划为湘资源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本公告发布后,望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照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严厉打击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印发
(共印32份)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