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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常宁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 重点治理区范围的公告

编辑:redcloud 2019-05-17 0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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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登记号:CNDR-2019-00002

  文 号:常政通〔201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省、市、县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现将我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公告如下:

  一、常宁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范围

  (一)国家和省级禁止开发的区域

  1、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天堂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天堂湖国家级湿地公园;

  2、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庙前省级地质公园、大义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二)重要的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

  洋泉水库管理范围

  梅埠桥水库管理范围

  西塘水库管理范围

  (三)水土流失易发区

  烟洲镇东部坡度25°以上集中连片区;

  洋泉镇、官岭镇坡度25°以上集中连片区;

  白沙镇、西岭镇、庙前镇坡度25°以上集中连片区;

  新河镇、大堡乡、江河乡、柏坊镇境内坡度25°以上集中连片区。

  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

  石岭、清溪江、凉水、沙水、潭水、庄泉水、盐湖水、双音水、浯水、宜水、胡子堰、白水等小流域划为湘资源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本公告发布后,望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照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严厉打击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印发

  (共印32份)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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