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和《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期:2019年9月29日至11月7日(立冬前)。
二、森林高火险区: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森林高火险区,高火险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以上时间区域严禁以下行为:
(一)烧秸杆、稻草、杂草、枝叶以及炼山、烧火积肥;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三)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使用火把照明、玩火;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五、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火禁火责任的落实,组织发动群众严控严管违法用火、严防火灾。
六、违反本通告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电话:119和12119
特此通告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8日
来源:掌上衡阳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