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泉峰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部门在南水村朱家组依法拆除两处违规建筑。
据悉,当事人刘某实际建房用地面积超出批单面积26.4平方米,身份信息与办理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批准书信息不符,批单属无效批单。执法人员前期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当事人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执法人员依法对违规建筑进行了拆除;当事人曾某在未取得任何相关手续情况下,私自搭设438.96平方米钢棚房,执法人员前期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对违规建筑进行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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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宁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吴鲁西浪 刘弈志
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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