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常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揭牌。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龙显蓉到场指导。
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是1991年11月经市政府批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根据省、市要求,经报请市政府,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现更名为“常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常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30年来,在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法履行职责、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搭建起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下阶段将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增强消费维权社会合力,努力构建企业、社会、政府、消费者多方参与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优化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真正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为拉动经济增长提供强劲动力。
彭芳楠、郭秀清参加。
记者:李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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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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