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旭明,副主任肖孝慈、唐高峰、许智维、王志华、吴攀及委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罗卫华,市领导邹远国、彭芳楠、李支农、谢小平、封红伟,市人民法院院长李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阳会昌列席会议。会议分别由何旭明、王志华和吴攀主持。
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长罗卫华提请的人事任命议案。会前,28名拟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任前法律考试,成绩均为合格。会议认为,此次提请拟任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符合干部任用条件。会上28名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拟任人员依次进行了任前发言,并接受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人事任命名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旭明为拟任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仪式后,何旭明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被任命的28名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表示衷心祝贺,希望大家倍加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推进发展中当好“领头雁”,在服务民生中甘当“孺子牛”,在依法行政中争做“排头兵”,在接受监督中勇当“实干家”,在自律自警中当好“规矩人”,为我市“奋力跻身全省经济十强、加快迈进全国经济百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关于常宁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秘书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安排意见的汇报。
记者:何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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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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