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水口山镇钟某某扫墓时烧钱纸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2亩,被常宁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4月4日,板桥镇鸡公塘村村民陈某某,太坵村村民吴某某和五坳村村民张某某在墓地祭祀烧钱纸引发山火,被板桥镇派出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以上几起因扫墓引发森林火灾而受到法律的制裁,都是因为缺乏防火意识,用火不当而“引火烧身”,值得所有市民警惕和深思。为此特提醒,清明期间是森林火灾高发期,希望广大市民文明祭祀,提高防火意识,杜绝野外用火,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讯员:刘冬云
编 辑:李洋源 刘姝彤(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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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冬云
编辑:刘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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