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在劳动南路一居民房内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经审查,张某某利用门店作为掩盖,非法将烟花爆竹堆放在里面的房间。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已涉嫌非法销售、储存危险物品。目前,张某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我认识到错误,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居民张某某说道。
记 者:刘石朋
编 辑:刘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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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宁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刘石朋
编辑:刘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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