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衡阳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常宁市城市精细化治理工作要求,巩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消除事故隐患,维护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取消原设立的城区烟花燃放点,在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原设立的城区烟花燃放点:
1、南门湖环路南段(虎溪路东侧)指定区域;
2、宜水湾广场指定区域;
3、合兴新城广场(合兴新城售楼部处)指定区域。
二、严格执行《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常政通〔2022〕1 号)文件,特定区域内任何时间、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均不得以任何事由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三、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与支持。发现违反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元。举报电话:110。对劝阻、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节假日期间设立城区烟花燃放点的通告》(常政通〔2024〕1 号)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实施。
五、本通告自2025年1月2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5日
来源:常宁市人民政府
作者:常宁市人民政府
编辑: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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