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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在特定节假日期间设立城区烟花燃放点的通告

来源:常宁市人民政府 作者:常宁市人民政府 编辑:源源 2025-01-26 17: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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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衡阳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常宁市城市精细化治理工作要求,巩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消除事故隐患,维护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取消原设立的城区烟花燃放点,在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原设立的城区烟花燃放点:

1、南门湖环路南段(虎溪路东侧)指定区域;

2、宜水湾广场指定区域;

3、合兴新城广场(合兴新城售楼部处)指定区域。

二、严格执行《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常政通〔2022〕1 号)文件,特定区域内任何时间、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均不得以任何事由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三、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与支持。发现违反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元。举报电话:110。对劝阻、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节假日期间设立城区烟花燃放点的通告》(常政通〔2024〕1 号)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实施。

五、本通告自2025年1月2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5日

来源:常宁市人民政府

作者:常宁市人民政府

编辑: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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