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下午,在2025年禁止燃放、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泉峰街道办事处夏联村彭家组曹某为给亲戚庆祝乔迁之喜,于1月19日凌晨两点左右违规燃放爆竹,立即将曹某带回公安局进行询问调查。经查明,曹某违反了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
“我已经认识到错误,下次再也不在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了。”市民曹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市政府“禁燃禁放”的相关规定,将以己为戒,告诉亲朋好友严格遵守规定。
下一步,市禁燃办将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力度。记者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切勿心存侥幸。
记 者:王玲芳
编 辑:刘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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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宁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王玲芳
编辑:刘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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